司法行政系统37种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要问责-辽宁频道-东北新闻网
记者刘乐报导 10月10日记者得悉,省司法厅日前印发《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危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方法》(以下简称《方法》),对司法行政系统37种危害营商环境行为作出清晰问责规则,进一步助推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造。本方法自10月9日起实施,2019年7月发布的问责规则一起废止。 《方法》清晰了司法行政人员在法令、监管、法令监督过程中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8种行为,包含监狱、戒毒人民警察在处理睬见(看望)过程中,情绪生硬、言语不文明、不按规则程序处理、未一次性奉告,让大众“白跑空跑”的;在狱(所)务揭露中,信息分类不标准、更新不及时、内容不详实,乃至选择性揭露或不揭露等行为。 《方法》规则,在服务企业、服务大众过程中,如存在作业期间不在岗,在岗不尽职,作业时间“慵、懒、散”,对作业使命“推、脱、拒”,不能准时完结责任使命的;法令工作资格考试报名审阅咨询、民意网投诉处理、公证组织受理网上请求办证、在12348辽宁法网供给法令服务等作业人员处理不及时、回复不精确,乃至拖压不办的;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投诉电话、“12348”法令服务热线电话和其他咨询电话打不进、接不通,接听电话情绪冷酷、推诿搪塞等行为的,将予以问责。 此外,《方法》还清晰了在供给公共法令服务方面予以问责的8种行为,如律师事务所、公证组织、法令援助中心、非诉讼调停中心、底层法令服务所、裁定组织等法令服务组织招待受理岗位作业人员应受理不受理、受理后无回音、有回音未按规则解决问题,形成负面影响的;以及在处理信访投诉作业中予以问责的6种行为,如对领导批示处理的厅长信箱事项,未及时处理和回复的行为等。